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

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

一、引言

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。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,特制定本保护规划。

二、保护原则与目标

1. 保护原则: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尊重历史,科学规划,保护优先,合理利用,强化管理。

2. 保护目标:通过本规划的实施,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,维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、风貌和空间布局,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,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。

三、历史城区界定
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结合实际情况,确定本规划涉及的历史城区范围。历史城区内应保留传统风貌、历史建筑、古迹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要素。

四、历史城区风貌保护

1. 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,维护街道格局、空间布局和建筑风格的传统特征。

2. 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、体量、色彩和材料,保持与传统风貌的协调统一。

3. 对历史建筑进行分类管理,实行分级保护,保持其历史风貌和建筑特色。

五、文化遗产保护

1. 对历史城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遗产进行全面保护。

2.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迹、古树名木、古井等进行登记建档,制定保护措施。

3.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,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。

六、保护与利用

1. 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前提下,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,发展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。

2.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,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。

3. 建立健全保护与利用的协调机制,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,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。

七、居民生活改善

1. 完善历史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,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。

2. 优化历史城区的交通布局,改善交通状况,方便居民出行。

3. 加强历史城区的环境整治,提升居住环境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