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最新

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

一、引言

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悠久历史和文化的载体,承载着中华文明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。本规范的制定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,规范保护工作的原则、对象和措施,保障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可持续发展。

二、目的与意义

本规范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、原则和措施,对于维护城市历史风貌,传承优秀传统文化,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同时,本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,提升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话语权。

三、历史背景

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,我国就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。经过几十年的努力,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,但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,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。制定本规范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,提高保护水平。

四、规范应用范围

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。各地在制定具体的保护规划时,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参照本规范执行。

五、保护原则

1. 真实性原则: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真实性和原真性,防止过度商业化与现代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。

2. 完整性原则: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,包括古建筑、古街道、古园林等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工艺、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
3. 可持续性原则: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,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,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。

六、保护对象

1. 物质文化遗产:包括古建筑、古遗址、历史街区等具有重要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实物遗存。

2. 非物质文化遗产:包括传统工艺、民俗活动、民间曲艺等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
3. 历史环境要素:包括传统格局、历史风貌、空间尺度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的自然与人文要素。